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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怀孕遭房东要求搬离,最终获得合理调解与补偿

2026-08-21

今年7月,南京的王女士与丈夫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处出租房,租期为一年,已经支付了押金以及三个月的租金,并于8月1日正式入住。然而,入住不久后,房东在上门维修时意外得知王女士怀孕,随即要求她在一周内搬离,并提到有一种“借死不借生”的传统习俗。经过社区的调解,房东虽同意让王女士继续居住,但却提供了一份《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》。

这份告知书中明确规定,王女士在租赁期间不得在房屋中生产或坐月子,禁止留宿月嫂或护产人员,不得放置与月子有关的医疗设备和产后康复器械,还要求她在预产期前的30天内告知待产及坐月子的具体地点,并提供月子中心的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。王女士和她的丈夫看到这一附加协议后十分震惊,认为其中许多条件都是不合理的强制要求。

律师表示,根据我国法律,并没有禁止在租赁房内怀孕、分娩或坐月子的相关规定。房东单方面提出的补充协议,实际上是在合同签署后给予王女士额外的责任,限制了她正常使用住房的权利,王女士因此有权拒绝签署。如果房东坚持要求她搬走,这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,已构成违约。王女士可以要求全额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,并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,要求赔偿损失。目前,王女士已找到新的住所,原房东同意赔偿她的违约金和搬家费用。